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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民政局关于撤销艾春林与李阿烈结婚登记的决定书

2026-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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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撤字第〔2026〕1号

 

孙明亮(男方,身份证件号:142630********3018),与女方当事人(持“李阿烈”身份证件,号码为:532729********2727),于2009年11月16日共同向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晋吉结字第010901114)。

李阿烈(现用名:李莃)于2026年3月向吉县公安局报案,要求撤销与孙明亮的结婚登记。

吉县公安局于2026年8月26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事实认定证明,指出:与孙明亮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系假冒他人身份(冒用李阿烈的身份信息)。

据此,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9年11月16日办理的孙明亮与李阿烈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晋吉结字第010901114)。  

                                        吉县民政局          

2026年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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