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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吉县财政局以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源头防腐的重要手段来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其他股室做好协调配合,同步督促、检查,上下联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县财政局健全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全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规范、有序地完成全县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工作,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干部公开意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所发布信息及时、规范、正确。同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培训班,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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