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吉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2-09-22    来源: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

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乡级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4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5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6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7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8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9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