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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吉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吉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督促各有关单位编制本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衔接驻地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为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地震监测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煤矿分级监管层级,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煤矿分级监管层级,负责县级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县外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抢险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申报性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吉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衔接驻地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落实消防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相关行业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报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相关行业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股。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煤矿分级监管层级,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煤矿分级监管层级,承担县级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燃防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全县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办公地址:吉县新城办公楼东楼三楼
四、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7923290
六、负责人:田 帅 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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