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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林业局

2026-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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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归口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现内设4个行政股室,下辖吉县林业发展中心1个事业单位。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生态保护修复与造林绿化:履行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森林经营利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管理集体林场、苗圃等森林资源。

(三)草原与湿地保护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监督草原开发利用;贯彻湿地保护标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负责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资源调查,指导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及进出口管理。

(五)林业草原改革与权益维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与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林业草原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资金资产与种苗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实施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推广良种选育,监管种苗质量及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森林防火与防灾减灾: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必要时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防治工作。

(九)科技教育与外事合作:负责林业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执法监管与队伍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重点监管执法队伍在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关键领域的执法力度与规范性,确保林业法律法规得到公正、严格实施,维护林区法治秩序。

(十一)完成其他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转变上,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二、办公地址:吉县车城乡兰家河社区加油站背后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357-7922336

五、负责人:葛成杰  吉县林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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