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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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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 直各部门,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九)统一刻制,颁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局、办、中心的印章。

(十)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二)协调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重大事项,承担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协调工作。

(十三)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和省委金融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

(十四)牵头开展辖区内金融风险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研究。

(十五)实施"7+4"类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管理。

(十六)协调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

(十七)协同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十八)负责全县外事,台港澳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县委和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审核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市外事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本县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统筹办理县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承担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机构设置

(一)党建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县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县政府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考核及扶贫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接待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业单位的财务,资产及行政后勤等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制发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电,函等各类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管理。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局,办,中心的印章制发工作。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调研会见,会谈等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来吉调研,考察活动组织工作。负责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发给县政府的会议,调研通知以及有关函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台港澳工作,负责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友人捐赠物品的审理,报批,归档工作。

(三)文秘室。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调研,采集和编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负责收集农业,文卫,教育,旅游,行政审批,法制等方面数据及大事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文教,卫生,政法,旅游等工作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信息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转办工作并及时提供县政府领导阅示,反馈。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要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接收的各类文,电,函的登记录入,拟办意见提出和转办分发工作。负责落实领导批示要求并对文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涉密文件的清退,收回,销毁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督查室,负责对县政府的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起草县政府向市政府的 类督查办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办理县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有关具体事宜。负责联系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方面工作,并协调处理人大和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县政府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的落实。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接受县审计局业务指导。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值班室。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证县政府与市政府,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金融室。协调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等重大事项,承担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协调工作。协调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协同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和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等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复核报批,年度评级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新华街75号

四、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357-7922598

六、负责人:关晋杰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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