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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贯彻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重大项目。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全县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拟定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管理来吉县工作的外国专家等职责划入县工信和科技局。
(二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二十二)推进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二十三)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十五)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二十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管等职责,全力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建设、企业改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工权益维护等基础工作,促进商贸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十八)起草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九)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二)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全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外商投资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全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三十五)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六)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三十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三十八)负责全县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吉机构和外国驻吉官方商务机构。
(三十九)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全县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四十)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重大体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整合、改制、设立、升级、扩区和考核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具体指导推动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招商引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十一)负责本系统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四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国有资产)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国有资产)高质量转型发展。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办公大楼主楼4楼416办公室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四、联系方式:0357-7922925
五、负责人姓名
葛吉平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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