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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七)管理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上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依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上级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县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预算股(挂预算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承担全县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人大财经工委、审计、税务部门有关的工作。承担县级非部门预算单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算支出工作。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党群、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协调推进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检查和信息工作。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国库股(挂政府采购管理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采购监督指导和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拟订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受理全县政府采购事项的备案和投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录入管理工作。
经济建设股(挂社会保障股):贯彻落实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农业乡财股(挂教科文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和各乡镇预算的执行。承担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股(挂会计股):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政策、制度的落实和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负责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支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支出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政策和制度。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编制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PPP项目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会计管理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三、办公地址
吉县新华东街综合服务办公大楼7楼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7176708
六、负责人姓名
党源 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吉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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