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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6-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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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和专项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医改核心统计数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四)领导全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协助上级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五)负责全县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七)规划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八)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开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九)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机制。

(二十)协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二十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拟订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教育。

(二)法制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落实相关地方性规章、办法,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许可证审核、上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健康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落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及项目管理。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

(四)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同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负责人口健康统计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体检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规划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公共卫生及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制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免疫规划。组织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依法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县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执行国家和省、市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

组织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办公楼东二楼

四、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7925090

六、负责人:牛占川 吉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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