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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统计局

2026-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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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评估和核查。

(三)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协助管理市设在县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协调全县统计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县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监测、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地方重要统计数据的补充抽样调查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评价。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制、具有吉县特色的现状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财务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全县统计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统计普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发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辑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和方法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县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审核全县及有关部门的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城乡区域划分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全县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和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地方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和资金流量等核算工作。开展全县派生性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三)经济和社会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就业、劳动报酬、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与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年度考评工作。进行全县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发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辑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和方法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县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审核全县及有关部门的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城乡区域划分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全县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和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办公地址:吉县新城政府办公大楼主楼4楼。

四、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7922315

六、负责人:吴浩民  吉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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