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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依法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开展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方面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方面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
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组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基本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规划和财务股(内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涉及多业务科室的牵头与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市场主体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拟定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六)市场规范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广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七)质量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县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
常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食品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重大问题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方面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分析掌握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药品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药品流通(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方面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及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职责指导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环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一)抽检监测股。拟定全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
依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
三、办公地址:吉县新城政府大楼东一楼
四、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7983688
六、负责人:孙朝升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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