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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列入县域项目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给排水、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住房保障和县政府安排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县区城市建设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和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五)负责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城市广场、游园等安全运营的管理。
(六)负责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负责指导县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负责实施县区创建工作。
(七)负责县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乡(镇)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各乡(镇)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及局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车辆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机关及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政策法规、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执法资格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党建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妇联和纪检等工作。
工会: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系统内的行政事务,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保障职工福利,帮扶困难职工,关心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负责干部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心理疏导工作。
财务室:负责机关人员劳动工资、五险一金发放缴纳、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工作、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管护费用及执行、监督管理。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审核城市建设管理设施设备的购置计划以及本系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档案室:负责住建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招标办:负责规范全县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管理、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房建和市政工程消防管理等工作。
住房股: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负责县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中介机构备案和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
城乡建设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督促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区城建工程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建设试点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的申报等有关工作。
质监股:负责机关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行业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县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备案管理、全县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管理、县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区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改制和入企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制定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程建设交易活动服务、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外地入吉施工队伍。
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加固、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拟定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方面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使用、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县区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政公用股:负责拟定县市政公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县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节水、排水、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区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重大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负责县城市公厕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维护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拟定县园林绿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庭院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树木迁移、砍伐、占用绿地事项。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办公地址:吉县新城办公大楼西楼四楼
四、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7-7922591
六、负责人姓名:冯振西 吉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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