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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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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吉县能源局、吉县粮食局、吉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吉县数据局、吉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实施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能源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和市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二十三)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四)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拟定本地区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县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二十六)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科学统筹承担的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具体职能。组织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调军地重大事项的对接。拟订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防动员和军事设施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防护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 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吉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省大数据战略。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数据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数据领域跨县合作。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统筹拟订全县数字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工作。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合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拟定"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县域"一朵云,一张网,一中心,一平台,一城墙"。配合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建立完善全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研究编制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指导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对接,跟踪民营经济重大合作进展并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民间投资服务。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间投资形势,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推动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营企业外经,外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外资引进和利用工作。提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县级财政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县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会同有关方向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理论问题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吉县新城办公大楼主楼4楼

三、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四、联系电话:0357-7922658

五、负责人:冯勋明  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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