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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环审函〔2018〕4号
关于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新建废油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废油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工程分析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趋势,评价结论明确,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经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吉发改审批发〔2018〕56号)文件予以备案批复。建设地址位于吉县吉昌镇霖雨村。项目总投资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废油桶暂存库、清洗车间、成品库。建成后年加工利用废油桶20000只。
三、本项目要逐一对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配套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应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强化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杜绝对周围居民及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种植各种花草、树木等,净化厂址周边大气环境。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桶内残留废油、冲洗设备地坪水和生活、化验废水经预处理后送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强化防渗等级,防止有害物渗入土壤及附近浅层地下水。
3、落实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废铁屑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油桶内残留废油和隔油池上层浮油送现有工程作为原料;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池中,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支座、设置隔离操作间等。
4、防范环境风险。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全厂“三废”排污口,设置明显图形标志。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套必要的监测仪器;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吉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本项目的现场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书》和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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