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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8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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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8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7922248

通讯地址:吉县中心广场

邮编:042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吉县洋伟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建20000吨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吉环审函〔2018〕14号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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