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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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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9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7922248       通讯地址:吉县中心广场          邮编:042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大吉29井区吉县致密气探井项目

吉环审函〔2019〕7号

2019-6-26

2

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万t/a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吉环审函〔2019〕8号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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