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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洁取暖范围,调整划定2021-2022年“禁煤区”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划定吉县城区“禁煤区”和“禁燃区”范围。
一、吉县城区“禁煤区”的范围
吉县城区“禁煤区”总面积为4.82平方公里。吉县“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任何煤炭燃料,具体范围。
1、东至:吉县清水河及小府高速引线至收费站;西至:小府农行门口沿新华街向西200米及新华街;南至:挂甲山桥;北至:二道河桥及小府开发小区山根。该“禁煤区”面积为2.82平方公里。
2、东至:新城清水河;西至:吉县公安局看守所路口沿新城主街道向西200米;南至:十里河小区;北至:吉县看守所路口至新城清水河。该“禁煤区”面积为2.0平方公里。
二、吉县城区“禁燃区”的范围
吉县城区“禁燃区”总面积为7.24平方公里。吉县“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燃料,即:①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37%以下的烟煤或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2%以下的无烟煤(GB-34169-2017)②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下的型煤③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下的焦炭④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0%以下的兰炭;“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石油、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所有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禁燃区”具体范围。东至:以居民居住沟口为界;西至:以居民居住沟口为界;南至:吉昌镇林雨桥;北至:车城乡鲁家河桥。
除吉县城区“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的煤炭及制品;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
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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