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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7-7983913 通讯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21办公室 邮编:042200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县黄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吉县 | 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山西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吉县黄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吉昌镇大田窝村,项目总投资16887.43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厂内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其中,厂内工程为新建1.2万m³/d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为一、二级处理、深度处理设施及配套建(构)筑物等;厂外配套管网工程为约2.3公里的DN450预制保温钢管的污水收集主干管、供水管线及约5.0公里的输电线路。 本工程处理工艺为增强生物脱氮除磷AAO+MBBR+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粗格栅、提升井、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产臭点全部封闭,臭气通过管道引至2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废水:施工期餐饮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泼洒抑尘,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尾水中COD、氨氮、TP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的一级A标准。化验废水经预处理(酸碱中和)后与本项目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进水端;反冲洗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隔声、消声、减震与阻隔、吸声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厂区布局。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格栅渣、沉砂、污水处理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实验室分析和在线监测仪废液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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