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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1期)

2020-08-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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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布3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2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24批次。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吉县赵晓波好粥道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县春荣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县春荣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海朋  142630********1233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锄柱  142630********2018销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县香合食府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24批次,具体为:

一、粮食加工品

1.粮食加工品17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等1项指标。

二、餐饮食品

1.餐饮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罂粟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项指标。

备注: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2020年第一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2020年第一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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