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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工组〔2025〕2号
中共吉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吉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调整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全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规模为13911.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939.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269万元;市级衔接资金83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73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9889.701132万元,占比71.0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11.369619万元,占比19.49%,其他类1310.429249万元,占比9.42%。
二、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安排使用9889.701132万元,用于21个项目,其中:
1、安排749.2万元用于吉昌镇有机旱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安排507.5万元用于屯里镇果蔬有机旱作产业发展项目;
3、安排577.186934万元用于壶口镇苹果有机旱作现代高效示范园(三期)项目;
4、安排886.06万元用于车城乡有机旱作产业示范种植建设项目;
5、安排428.4万元用于中垛乡苹果有机旱作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6、安排1219.86851万元用于吉县苹果提质增效综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7、安排498.9万元用于吉县苹果品牌宣传推介项目;
8、安排80万元用于吉县柏山寺乡蔬菜大棚项目;
9、安排500万元用于吉县壶口镇陈家岭村运动基地配套项目(二期);
10、安排275万元用于吉县车城乡曹井村传统村落休闲示范项目;
11、安排560万元用于吉县文城乡南村农文旅融合项目(二期);
12、安排998.315万元用于吉县屯里镇桑峨村陆基循环水养殖项目(二期);
13、安排349.9万元用于吉县车城乡数字化绿色包装园区项目;
14、安排53.5万元用于吉县吉昌镇辛村田间路硬化;
15、安排270.186万元用于吉县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集中转运项目;
16、安排175.7万元用于吉县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补助项目;
17、安排472万元用于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奖补;
18、安排191.88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
19、安排218.5万元用于苹果园反光膜回收项目;
20、安排332.604688万元用于吉县2025年生猪养殖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21、安排500万元用于壶口黄河鲤鱼特色体验馆。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使用2711.369619万元,用于11个项目,其中:
1、安排964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2、安排482.309319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安排80万元用于车城乡千万工程精品示范村建设;
4、安排50万元用于壶口镇千万工程精品示范村建设;
5、安排435.3万元用于吉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
6、安排270万元用于陈家岭提水管道工程;
7、安排30万元用于中垛乡移民安置点水毁修复项目;
8、安排98.4万元用于吉昌镇移民安置点水毁维修项目;
9、安排70万元用于柏山寺乡移民安置点水毁维修项目;
10、安排30万元用于文城乡移民安置点水毁维修项目;
11、安排201.3603万元用于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修。
(三)其他类。安排使用1310.429249万元,用于6个项目,其中:
1、安排394.795249万元吉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2、安排80万元吉县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
3、安排361.63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
4、安排163.004万元用于吉县农民技能培训项目;
5、安排201万元用于教育扶贫雨露计划;
6、安排11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三、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四、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衔接资金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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