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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训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2019-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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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18〕84号)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吉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字〔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培训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即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县项目建设中的培训部分,由中标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住宿、伙食、场租、讲课、资料等费用支出。

第三条中标企业根据培训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预(决)算公开、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场地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讲课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培训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80

100

80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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