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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蔬菜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2-04-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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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发〔2022〕15号


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蔬菜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促进我县蔬菜优质生产,增加市场供应,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县蔬菜产业水平,有效推进我县一产高质量发展,按照项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6月30日前,在吉县范围内新建合格的蔬菜设施和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一次性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5万。

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二、补贴标准

1、日光温室 跨度8—12米,全钢架结构,保温设施齐全,保障冬天能正常生产。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20000元。

2、春秋大棚 跨度8—10米,全钢架结构,设施齐全,符合春提早、秋延迟蔬菜生产要求。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10000元。

3、日光温室种植蔬菜,每亩补贴约2000元。

4、春秋大棚种植蔬菜,每亩补贴约1000元。

三、补贴程序

1、以村为单位,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村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2、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乡镇对补贴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汇总造册,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吉县农业农村局。

3、2022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吉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回的补贴内容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确认情况,落实补贴资金。2022年1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形式进行资金发放。

四、资金来源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行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16号)文件中产业发展资金蔬菜生产补贴55万元。

五、项目管理

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志荣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强孔辉为副组长,蔬菜产业负责人王爱青、财务负责人路玲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组,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程序规范、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效促进一产高质量发展,提高菜农种菜积极性,增加蔬菜市场供应。

新建蔬菜生产设施,预计每亩每年可增加蔬菜产值5000元。

2、社会效益

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项目后,农户种植积极性提高,可增加设施蔬菜种植户5户以上。

3.带贫益贫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是直接扶持脱贫户发展产业,增加脱贫户收入;二是吸收脱贫户务工,带动劳动力就业,从而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目的。



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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