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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2023年吉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 公

2023-0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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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发〔2023〕7号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2023年吉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

公  示


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临农计财发〔202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制定了《2023年吉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吉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吉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牧业良性互动,实现种养业优势互补,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饲草料供给新模式,形成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现代农业结构,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10月前,在吉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场和规范的家庭牧场进行青贮玉米补贴。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

二、补贴标准

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55元,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三、补贴程序

1、8月上旬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上报项目申请表,县畜牧中心初审。

2、8月上旬至9月底,县畜牧中心组织技术骨干开展现场指导与服务,确保项目申报主体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县畜牧中心组织验收、公示。

4、补贴资金兑付。2023年度“粮改饲”补助资金,采取“先贮后补”方式,根据验收公示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四、资金来源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临农计财发〔2023〕77号)文件中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158万元。

五、项目管理

成立以吉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解力军为组长,刘照山为副组长,郭平华、耿剑飞、师鹏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组,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程序规范、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推广粮改饲试点推广工作,实现了资源整合,增加了收益,并保证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社会效益

1、种植业结构明显优化,通过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实现种植业由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有效转化饲草,农作物秸秆和其它农副产品,有效收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更合理有效地配置农业资源,实现节本增效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饲草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三)联农带农

粮改饲项目实施后,一是种植青贮玉米比籽实玉米市场价更高,节约人力,可有效增加脱贫户收入。二是养殖场(户)可吸收脱贫户务工,带动劳动力就业,从而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目的。


附件:2023年吉县“粮改饲”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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