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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吉县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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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依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和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临农财〔2019〕122号)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吉县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的意义:

通过实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着力解决小农户不想做、做不好、做不了的生产难题。在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前提下,把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同时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主要内容:

2019年项目资金20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面积2万亩。吉昌镇、车城乡、东城乡、中垛乡、柏山寺乡、东城乡、壶口镇、文成乡等7个乡镇开展苹果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屯里镇开展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苹果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覆盖苹果树打药、割草、秋季施肥、冬季修剪等系列托管服务环节,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覆盖玉米收获及播种。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的市场价的40%进行补助,且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四、政策解释电话:0357-7922638

【相关文件】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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