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21-05-03    来源:
【字体:

吉政发〔2021〕13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县政府在第一批确认并公布29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后,经依法审查,第二批确认7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吉昌镇人民政府

壶口镇人民政府

屯里镇人民政府  

柏山寺乡人民政府

中垛乡人民政府

车城乡人民政府

文城乡人民政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