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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4-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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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6〕7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吉县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彻底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全力杜绝全县煤矿生产亡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基础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实现煤矿生产零亡人、零重伤、零重大事故隐患目标,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事故防控目标:即日起全县所有生产煤矿,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有效遏制轻伤及涉险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零亡人。

隐患整治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各类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一般隐患即查即改,坚决杜绝重大隐患长期存在。

责任落实目标:全面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基础提升目标: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覆盖,重大灾害治理到位,“三违”大幅下降,智能化建设提质增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全县杜绝煤矿生产亡人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局、屯里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督促落实,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联动配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问责,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督导检查等具体事务。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源头防控根基

1.健全全员责任体系。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履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同时带队开展井下安全检查,亲自部署问题隐患整改工作。4月底前形成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局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内容,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同时,县应急局要严格落实《吉县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督促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科队长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抓“关键少数”逐级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带动全员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2.强化安全投入保障。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灾害治理、隐患整改、安全设施升级、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等,严禁挪作他用。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火、防治水等安全系统,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正常运行。

3.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生产建设,严禁停产矿井擅自复工复产、违规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日排查、周汇总、月上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及时上县应急管理局,绝不允许带病生产。

5.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坚持准确辨识、依规认定、鼓励自查、纠治并举、全量汇总、动态监测、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督促煤矿建立重大隐患“零报告”机制,严厉打击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常治常存等顽瘴痼疾。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定期进行动态分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负责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监管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二)聚焦重大事故预防,提升灾害治理能力

6.开展“双红线管理”攻坚行动。严格执行煤矿“双红线”管理办法,严格开展采掘技术红线审核备案,督促煤矿企业刚性执行“九严格、九严禁”管理红线,严禁超越红线、超层越界、布置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红线范围内风险进行全面精准辨识评估,实现水文地质透明化、风险管理精细化。充分发挥好监管专员“前哨”作用,将采掘红线作为每周巡查重点内容,确保“双红线管理”制度真正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治理效能。

7.开展采掘衔接攻坚行动。督促盛平煤业超前谋划衔接工作,加快新井建设。督促明珠煤业合理规划生产接续方案,严格计划刚性执行,确保抽、掘、采平衡。

8.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攻坚行动。一是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坚持全面普查、周期实施、分区施策、常态补充的原则,应用至少2种常规探查手段相互验证,全面查清未来3年采掘活动范围内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二是推进煤矿采空区综合勘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煤矿地质三维可视化,推进煤矿地质透明化。

9.开展“一通三防”攻坚行动。“不超限、不着火”为目标,强化“瓦斯高值超限就是事故”的认识。一是持续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煤矿主通风机要实现“一键倒机”自动切换;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要实现独立通风;严格通风设施管理,及时封闭闲置巷道,减少角联通风,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二是明珠煤业要持续开展瓦斯抽采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超前预警和防范煤层、瓦斯、构造等异常变化;常态化开展瓦斯基本参数测定,6月底前必须配备井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矿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周期开展井下实测工作,实现视频全过程管理;推进瓦斯抽采泵站能力提升改造,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体系,严格瓦斯抽采设计,实现钻孔“提浓、增量”;坚持“一钻孔一视频”,严格钻孔施工验收,消除打钻盲区和抽采空白带;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禁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明珠煤业要于2026年12月底前将井下全部在用甲烷传感器更换为红外或激光原理全量程甲烷传感器,盛平煤业要于在用甲烷传感器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及时更换为红外或激光原理全量程甲烷传感器,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精准可靠;要加强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源头管控,柴油动力机车要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完善预警信息“报警-响应-处置-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屏蔽、篡改、过滤监控系统数据及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隐瞒报警信息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持续开展防灭火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预警制度,特别要加强采空区人工检测或束管监测,防范内因火灾;严格皮带、电缆、高分子材料、胶轮车等质量管控和检测检验,严防外因火灾。

10.开展防治水攻坚行动。“不漏探、不盲进、不透水”为目标,强化“钻探视频不连续就是事故、无计划揭露老空就是事故、探放水措施未执行到位就是事故”的认识。一是扎实推进防治水管理提升行动,坚持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防治水“三区”“三线” 管理、采掘工作面“两探”制度落实、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为抓手,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优先实施水害治理工程。二是切实加强受老窑破坏影响区域超前探查,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受老窑破坏影响区域超前探查的工作提醒》,坚持“长探+短探”相结合探查手段,消除物探和长探盲区,防范无计划揭露空区空巷。三是严格探放水作业全过程管控,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监督探放水作业全过程,严防探放水造假。四是建好用好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矿区降雨量、长观孔水位、矿井涌水量等异常情况在线监测,实现水害风险实时预警,必要时及时果断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五是提升水害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水害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每年汛期前至少开1次应急演练。盛平煤业汛期前必须开展防洪水灌井应急演练,坚决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11.开展顶板管理攻坚行动。“不冒顶、不漏矸、不失修”为目标,强化“不按设计支护就是事故、支护失效就是事故”的认识。一是强化顶板安全精细化管控,坚持“一巷一设计”原则和以锚杆 (索)主动支护为主的设计理念,结合顶板岩性探测结果及时动态调整支护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施工,保证锚杆(索)预 紧力、锚固力一次性施工达标;严格落实支护质量全过程溯源管理和三级质检制度,确保锚杆(索)支护质量。二是持续推进顶板管理“强装备”,新安装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沿空留巷优先使用单元支架,超前支架因地制宜,无法使用的需论证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载临时支护,推广全断面临时支护机械化替代。三是提升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三率”(覆盖率、在线率、完好率),建立顶板压力和围岩变形的主动报警模型,规范数据分析和预测预报,推动顶板管理数字化转型,动态管控巷道围岩变化。

12.开展机电运输攻坚行动。“不停电、不失爆、不跑车”为目标,强化“无计划大面积停电就是事故、跑车就是事故”的认识。一是持续优化供电系统,供电线路严禁“T”接其他负荷,确保供电系统稳定可靠;煤矿企业要定期对第三电源进行检测和实验,确保随时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推进“锁文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停送电“两票”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格执行“停电、断电、闭锁、挂牌、上锁”操作流程,规范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三是持续推进提升运输系统升级改造,以“连续高效、转载换装环节不多于3个”为目标,坚决淘汰小绞车接力运输,推广使用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高效安全设备,特别是安拆工作面要优先使用支架车、单轨吊等运输方式。

13.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攻坚行动。一是厘清安全管理职责,要厘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负主体责任,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负监理责任。二是严格外委队伍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严禁挂靠资质、分包转包;严格履职能力评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甚至存在“草台班子”的,坚决予以清退;严格现场安全管理,项目部队组跟班队长、安全员必须由建设单位配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严格执行“师带徒”制度。

14.开展煤仓安全管理攻坚行动。以防治煤仓堵塞、溃泄为目标,“一仓一策”进行专项整治,强化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严禁向煤仓拉水煤,严禁大块煤矸及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强化措施审批和现场盯守,处理堵仓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上级公司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备,严控作业人数,严格现场盯守;推广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力度

15.聚焦重点违法情形。重点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以及违规复工复产、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隐蔽工作面、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遮蔽传感器、瞒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罚款、暂扣证照等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风险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吉县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关键人员履职不力导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进行考核记分,并定期进行通报、约谈。

17.实行联合惩戒。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18.抓实安全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实战大练兵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制定分层级分岗位精准全员培训计划,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解读、应急指挥决策等管理能力培训,对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井下一线作业人员重点开展操作规程、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内容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9.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煤矿从业人员观看“黑色三分钟”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杜绝侥幸心理。

20.加强班组建设。落实班组长津贴标准、安全工资考核办法,赋予班组长“现场指挥权、隐患处置权、考核评价权、人员调配权、紧急停工权”。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导班组建设,每月至少参加1次联系班组班前会,重点帮教班组长遵章指挥。严格岗位流程标准化作业,优化完善“一岗一清单”、岗位“明白卡”、开工安全确认等,持续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各煤矿企业要打造1-2个安全高效型班组,强化标杆引领,推动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各煤矿企业

(五)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1.健全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要针对瓦斯、煤尘、水害、顶板、火灾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22.备足人员装备。采掘工作面等主要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担架和急救药品,每个班组至少配备2名兼职急救员,每座煤矿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在岗值班,规范井口急救站建设和运行,必要时可深入井下开展急救。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保证半小时到矿服务。华晋焦煤驻矿救护小分队要保持战备状态,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23.开展应急演练。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 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个预案周期内要对所有预案进行1次演练,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科学开展救援,坚决杜绝因救援不当导致伤亡扩大。

24.严格信息报告。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突发事件。县应急局要及时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突发事件报告培训,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和考核体系,对报送不规范的企业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切实提升信息报送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县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科技装备赋能,不断强化技术支撑

25.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各煤矿要建立完善机电设备电子台账,实现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检修,报废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机电运输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推动煤矿采掘,支护,运输,提升等关键装备升级改造,推广沿空留巷等工艺应用。严格落实“无监控不作业”+“无照明不作业”,加快“电子哨兵”与“电子围栏”系统建设,扩大视频AI自动识别违章作业行为应用范围。持续推进采掘工作面大工作阻力液压支架,端头支架,滑移式超前支架等先进采掘支护设备使用,不断提升装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规范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

(七)压实属地及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26.属地管理责任。屯里镇对辖区内煤矿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安全隐患,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27.部门监管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治、执法处罚、应急管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负责煤矿行业管理,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推动煤矿产业升级,配合做好安全监管、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查处,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分三个阶段推进,长期坚持、常态管控。

(一)动员部署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

召开全县杜绝煤矿生产亡人事故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传达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行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长期推进)

一是全面排查。各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

二是集中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处置、限期整改,监管部门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执法震慑。

三是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问责追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常态化开展)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执法检查,严防隐患反弹、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巩固行动成效,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绝不允许走过场、搞应付。

(二)强化督导问责,严肃追责考核

建立专项行动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既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也倒查属地及部门监管责任,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宣传栏、企业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群众、企业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联动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隐患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等情况;重大隐患、紧急情况、突发事故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联动处置及时。     

全县上下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全力推进此次专项行动,把杜绝煤矿生产亡人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守安全底线,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煤矿生产亡人事故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图解】吉县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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