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06    来源:
【字体:

吉政办发〔2020〕44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2号)和《临汾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24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县委“五个三”工作思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监督监管,努力构建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再提质、再提效,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体验度与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持续精减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尽减,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

全力优化流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联审联办和评估评审机制,探索项目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努力做到审批流程最优、效率最高。

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按照放宽审批、强化监管的思路,细化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监管责任及监管措施,努力做到审批全流程,监管无死角。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属国家、省级、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四、改革内容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2020年上半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20年底,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1年6月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1精简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20年12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件材料,可以允许采用承诺书形式;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取消施工许可时的现场勘验;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合并审批事项。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为同一事项办理。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3、转变管理方武。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程类别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统一回复,不再单独审查。2020年12月底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其他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纳入统一监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供水报装办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热力报装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排水、通讯等报装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六最”原则明确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间:改革全过程)

5、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验收(核实、备案)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牵头部门对每个审批阶段负总责。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均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6、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分类审批。我省“一图通办”确定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为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一般性工业项目类,明确了各自的审批流程。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等,分类确定全县统一的标准化审批流程,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全过程审批事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合并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7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12号),深入推进施工图“多审合一”和数字化审查,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终身负责制,强化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8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牵头管理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牵头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组织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9、推行区域评估在集聚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含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事项,费用由财政支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前后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以“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县政务共享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统一建设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建立统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联动、无缝衔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并与国家、省、市审批系统对接,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确保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改革全过程)

13、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改革全过程)

14、“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建立“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15、“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窗口设置,整合服务窗口,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2020年12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范。探索部分审批事项网上自助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改革全过程)

16、“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中,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整合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清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确保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17、“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察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1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1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20、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办理流程、服务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简化办理手续和审查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跑腿次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2、完善工作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集成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使各部门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改革政策,发挥好改革主力军作用。

3、严格督促落实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图解】关于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