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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

2020-1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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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0〕5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削减秋冬季期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20〕5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科学评定工业企业绩效等级为基础,以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产排污工序实施差异化管控,务求科学、精准、适度、有效,不搞“一刀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善质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既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坚决防止空气质量反弹。

坚持政策延续与今年实际相结合。充分总结吸纳2019-2020年秋冬防错峰生产工作经验,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坚持错峰生产与应急管控相结合。对无法临时中断生产工序和短时间难以停产、启停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的行业,统一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关要求,实现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坚持绩效分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参照《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对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并确定管控措施,建立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同时,根据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等级,更新管控清单。

二、管控范围

吉县县域内。

三、管控时间

全县烧结砖瓦企业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四、管控内容

(一)重点行业

1、烧结砖瓦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

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

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产。

Ⅳ类:达不到Ⅰ、Ⅱ、Ⅲ类条件的,错峰停产6个月。

2、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不含改)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错峰停产4个月。

3、独立石灰窑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A、B级的,或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限产50%。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达不到Ⅰ、Ⅱ类条件的,错峰停产4个月。

4、粉磨站(包括有工业炉窑的熟料企业粉磨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引领性企业的,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产。

Ⅲ类:达不到Ⅰ类、Ⅱ类条件的,错峰停产4个月。

(二)其余涉气行业

1.选矿及其它涉气行业

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深度治理验收,正常生产;未完成深度治理验收,实施停产整治,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其它新建项目

其它新建项目在调试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国家、省、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战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的重要环节,也是应对重污染天气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基础,更是推动工业企业环保提标升级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决战意识、交账意识,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完成错峰管控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分工协作

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企业错峰生产绩效分级,指导企业将错峰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职责牵头组织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限、停产等要求。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切实把工作要求执行到位。县大气办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三)注重措施落实

各级各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重点行业减排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份;停产时,优先选择整体停产,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要核实错峰生产企业的车辆运输量,确保做到与生产设施停限产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四)严格监督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理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同步实施降级加严管控。对未能如期完成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安装用电量管控系统,或安装点位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治。根据秋冬防期间疫情防控需要,在经县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县大气办将适时调整错峰管控相关要求。

(五)强化信息公开

全县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错峰生产管控中的各类问题。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自行监测、管控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图解】《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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