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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1〕25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厅字〔2020〕37号)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办通字〔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吉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我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120项内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调解5项;其他权力82项。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
(二)规范行为。各乡镇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各乡镇需要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公布。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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