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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吉县部门预算支出追加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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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22〕23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吉县部门预算支出追加审批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支出追加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1.事前申报。部门预算支出追加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或超出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

2.保障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追加,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资金需求,确保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统筹安排。结合部门上级相关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上年结转结余等资金情况,统筹考虑支出追加申请。

二、审批范围

严格执行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支出追加。对下列因素等形成的支出追加,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1.上级出台新政策要求县级配套安排的支出;

2.县委、县政府新出台决策事项需要增加安排的支出;

3.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支出;

4.因机构、人员、工资增加形成的新增支出;

5.未列入部门年初预算,确需在预算执行中增加安排的其他支出。

下列各项支出一律不予追加安排:

1.无预算或超预算形成的支出;

2.“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

3.部门自行组织的专项活动支出;

4.应在上级专项补助、上年结转中安排或年初部门预算中已安排的支出;

5.不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畴的其他支出。

三、审批程序

预算支出追加采取部门申请、分管县领导审核、政府审批程序。

1.部门申请。申请预算支出追加的部门要向县政府提交规范、完整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预算支出追加的原因、政策依据、具体数额及测算方法等。预算支出追加申请实行一事一报。

2.分管县领导审核。分管县领导对部门提出的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批。除突发事件和急办事项外,原则上一般性支出追加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3.政府审批。一般性预算支出追加的确定。3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报县长签批;3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确定。

附件:《吉县部门预算支出追加审批表》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吉县部门预算支出追加审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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