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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0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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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乡宁县“1.20”事件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针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和“地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县乡村监管缺失、部门巡查有漏洞有空隙存在死角盲区、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现就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因历史原因取缔不到位的斜井或立井;

(二)加强对居民区、废弃厂矿、偏远区域等隐蔽场所内取缔标准不高的私挖盗采坑口(井口)的监管;

(三)加强对乡与乡交界区域的监管;

(四)加强对资源整合、采矿许可证延续办理期间矿山企业的监管;

(五)依法对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加强对城七关25条沟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

(七)加强对黄土高边坡住户、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监测。

(八)加强对209、309国道重点区段的巡查、排查。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吉荣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保平  政府办副主任  

马吉祥  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俊忠  安监(煤炭)局局长

 陈立德  水利局局长

       常向方  人社局局长

       蒋云虎  环保局局长

       洛向民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  勇  公安局副政委

高学成  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  锋  法院副院长

       尹  晖  供电支公司经理

       杨云岗  吉昌镇镇长

       张军勇  屯里镇镇长

       冯勋明  车城乡乡长

       葛  宏  壶口镇镇长

       郝军正  柏山寺乡乡长

       葛吉平  中垛乡乡长

       郑建文  东城乡乡长

       曹战海  文城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马吉祥(兼)。

领导组下设2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督查一组督查区域:柏山寺乡、壶口镇、文城乡、东城乡

组  长:王占文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谭风鸣  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韩小华  人社局副局长  

陈吉云   水利局副局长             

督查二组督查区域:吉昌镇、车城乡、屯里镇、中垛乡

组  长:宋金亮  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文邵  环保局副局长

       王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龙顺  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1. 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严密排查,铁腕整治。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历年取缔的私开矿点及资源整合关闭的井口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再排查,对照清单实行网络式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立即依法查处,该取缔的立即取缔,该整顿的立即整顿;对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牌、制定专人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处置并上报,以便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常规的监测监管,同时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各乡镇要责成专人加强对资源整合、采矿许可证延续办理期间矿山企业的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在矿山整合期间或采矿许可证未办理延续登记期间擅自复工复产。

    (二)部门联合,高压严打。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和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乱搭乱建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彻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肃追究一批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各相邻乡镇要积极协调、紧密协作,对乡与乡交界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打击,相邻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监管、共同打击。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督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打击非法采矿和地灾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特别是节假日及敏感时段的督导检查,要灵活采用各种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对全县重点乡镇实现督查全覆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督查期间要加强痕迹管理,认真填报现场督查登记表,做好督查记录,收集督查现场照片,保证督查工作全程留痕。

    (四)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县政府根据督查、明察暗访及验收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的,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要在重点区域、明显位置刷写打击私挖盗采和地灾防治内容固定墙标,使广大群众了解私挖盗采的违法性、危害性,自觉远离非法采矿,自觉远离地质灾害,主动发现举报私挖盗采行为,让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处遁形,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六)实行专报,跟踪督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实行日报制度,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纳入“13710”督办事项,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填报“打非工作日报”, 于每日14:00时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郭文   陈敬梅

    联系电话:7922194

    邮    箱:jxgt194@163.com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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