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13    来源:
【字体:

吉政办发〔201836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吉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24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3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评估,因地制宜,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三)坚持统筹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

(四)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统筹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区域供热。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8年,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4.5956万平方米,涉及8个乡镇,73个村委,6个社区,共7717户居民。其中:天然气集中锅炉改造方式250户居民,2万平米;煤改气壁挂炉改造方式160户,1万平米;其他生物质锅炉改造方式7307户,41.5956万平米;单位改造任务11个,1.98万平米。

县城发展目标在吉昌镇、车城乡继续推进集中供暖,分别向东北扩张推进,以东关、祖师庙、西关、桥南、小府、学背后为重点稳步推进。2018年,规划区内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10户,30000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90%以上。

)农村发展目标。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农村清洁取暖比重。2018年,我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307户,415956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

四、改造方式及内容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县城规划要充分根据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实施)

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天然气管道延伸,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方式有序推广天然气供暖。住建部门和供气企业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安装规范设计施工;严格遵守《燃气管理条例》。(煤改气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实施;燃气锅炉取代燃煤锅炉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实施)

大力推广生物质能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供热,及时采购符合我县农村生活实际的生物质锅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生物质原材料加工企业,选好试点乡镇做好综合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实施)

(四)加快推进单位改造任务。以各果库为主,推进单位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今年实施11个单位共19800平方米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安装规范设计施工。(由果业中心牵头负责实施)

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1.建立农村取暖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选择适宜推进策略。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一城三区”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5%的民用散煤,其他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全县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协调做好“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督查各乡镇清洁取暖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供暖排放标准环境监管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指导推进节能改造,协调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承压锅炉等有关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承压锅炉节能热效率检测和环保深度治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清洁取暖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二)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县环保局组织编制电网改造规划,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统筹我县“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供电公司、相关供气企业)

(三)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建设生物质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四)补贴奖励。对以前制定的清洁取暖政府补贴奖励办法仍然有效,照常执行,具体是:城区居民小区燃煤锅炉改造天然气锅炉,每台锅炉最高补贴6万元,辅助设施最高补贴1万元;城区宾馆饭店、果库、企业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燃气接口费及辅助设施最高补贴1万元;城区片区散户居民实施“煤改气”,由住户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每户可享受一次性补贴2000元;城区片区散户居民实施“煤改电”,采暖面积超过100㎡,也可按“煤改气”标准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城区户用环保节能炉,每户政府补贴锅炉总价80%,个人出资20%。对生物质锅炉推广利用,由环保局牵头,每户政府补贴锅炉总价30%,个人出资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改造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要严肃督查问责,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附件:吉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