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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8〕29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吉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晋政发〔2017〕51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晋承改办发〔2018〕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8〕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涉及的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发挥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导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二、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组综合协调、政务大厅管理中心集中受理、相关单位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改革试点方案,制订工作方案,确保试点顺利落地。4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三、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统一清单,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四、县直有关单位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协同监管、限时办结。单位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委托办理过程要纳入在线平台运行,接受监督。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五、制定单位具体负责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承诺事项等流程、操作办法等细则。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六、制定事项容缺处置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相关细则。政务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单位可同步开展审查。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七、制定单位监管服务办法,充分运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抓住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八、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信用惩戒办法,充分运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九、严格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规范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建立以审批质量、审批效率、服务水平为核心的图审评价体系,规范促进中介市场发展。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单位)
十、在政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负责组织政府有关单位,按照承诺制流程具体实施。 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十一、多图联审单位根据业务职能同步联合审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由受理窗口统一回复。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对报建阶段所设收费事项,变多头多次缴费为“一费制”,统一收费事项、收费标准。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制定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费用统一由财政支出。 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县直有关单位围绕事项统一清单、操作细则、中介服务管理、容缺处置、监管服务、信用惩戒等配套制度、政策及业务培训。4月10前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十五、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规范县域内指标调剂。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项目用地占补需求,通过盘活现有存量低等级的补充耕地指标,以“补改结合”方式按照面积、地类、新增粮食产能值分类补充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4月10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十六、加快拓展在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的技术功能,尽快实现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五统一”办理。5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
十七、建立多图联审数字化平台,整合住建(规划)、人防、消防、气象图审环节,实现互联网+图审。5月1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十八、深入发掘报建审批流程中可改进的环节,持续优化事项流程,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需要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要充分研究、及时修订。需要提请县政府或县直有关单位授权的,要认真研究、积极争取,不断拓展改革空间。(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十九、各单位要强化项目台账管理,每月11日、26日报送试点进展及项目信息,围绕企业需求,定期梳理工作建议,总结创新做法,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即时解决。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定期开展调研,把握工作进展。切实履行试点运行、督查考核的职责,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排队通报等方式,督导此项工作扎实推进。4月份启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一、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承诺制改革成效进行全面评估。2019年初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单位)
二十二、县直各有关部门务于4月10日18:00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发改局审批股。(联系人:曹治忠,13753772488;梁华斌,13703571827;电子邮箱:jxfgj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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