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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时调整2020年冬季取暖季燃气价格的通 告

2020-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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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天燃气居民用户: 

2020年冬季取暖季即将来临,为保障群众顺利过冬,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结合我县居民用气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承担的方式,临时降低我县冬季取暖季燃气价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价格调整范围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户每月28立方米以内,由现行的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照2.58元/立方米执行。

(二)调整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每户每月400立方米以内,由现行的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照2.58元/立方米执行。

(三)调整小区集中供热用气价格

小区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现行的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任何小区不得以燃气价格上涨为由私自提高居民取暖费,原则上不高于去年标准。

  二、执行时间

  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

   三、投诉举报电话:0357-7922598

 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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