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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1〕9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吉县粮食局职教中心、
公路段道班、天河花园酒店3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收回吉县粮食局职教中心、公路段道班、天河花园酒店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吉自然资请示〔2021〕1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壶口黄河大桥以南,壶管委办公楼以北,沿黄旅游公路以西,黄河保护范围线以东范围内的3宗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吉县粮食局职教中心2275平方米、公路段道班1493平方米、天河花园酒店1175平方米)。
二、同意注销原吉县粮食局职教中心(吉国用1998字第14263015003号)、公路段道班(吉国用1998字第14263015018号)、天河花园酒店(吉国用2013字第2013-004号)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本次将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同意纳入吉县土地收购储备数据库中,下一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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