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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21〕12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组成人员、职能分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和部门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赵松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 王志宏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丽青 县政府副县长
尚立春 县政府副县长
杨增奎 政府办党支部书记
郝军正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葛巧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记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彦祥 县法院副院长
常 亮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晓峰 县委网信办主任
陈智荣 县委编办主任
于彦山 县发改局局长
冯建亮 县教科局局长
梁 永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
刘建宇 县司法局局长
吴俊红 县财政局局长
张占利 县人社局局长
丁 宏 县住建局局长
陈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志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彦章 县文旅局局长
张军勇 县卫体局局长
陈健翔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彦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洛向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秦吉文 县统计局局长
杨 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乾峰 县税务局局长
杨英豪 县总工会主席
张再峰 团县委书记
李爱琴 县妇联主席
孙殿明 县残联理事长
陈煜中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立忠 县关工委副主任
陈 静 吉昌镇镇长
窦亚东 屯里镇镇长
王吉亮 壶口镇镇长
袁增良 车城乡乡长
党 源 中垛乡乡长
李 哲 柏山寺乡乡长
薛文娟 文城乡乡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
同时,不再保留“吉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
三、职能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职能,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机制。督促、检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等提供专业服务。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媒体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舆论支持
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指标落实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及时处理新闻媒体违反规定公布受害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县委政法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指导专职网格员进行巡查走访,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县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县检察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减少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落实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特殊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宣传,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
县委网信办:指导全县重点新闻网站、属地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未成年人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协调各大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象,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组织实施“网络公益工程”,打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网络公益品牌项目。依法清理属地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侮辱或者接到相关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县委编办: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责配置,强化服务职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运行。
县发改局:将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医疗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不断提高全县儿童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积极申报社会福利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县教科局: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学校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德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时间,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把未成年学生保护相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临时监护工作和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培训。
县财政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县人社局: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查处违规录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县住建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负责做好全县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让留守儿童再享家庭关爱。
县文化和旅游局:促进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指导全县广电和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县卫体局: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卫生保健、营养指导和心理问题诊治等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诊疗规程,合理控制用药,提高救治康复水平。在各医院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受虐待未成年人相关知识培训,掌握未成年人虐待的医疗诊断标准。
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县应急管理局:强化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援保护工作。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要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存在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存在未成年子女失散情形的,要及时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通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未成年人玩具、服装和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等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相关制度,完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县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
县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县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县妇联: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亲情关爱。依托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家庭改善家庭教育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县残联: 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县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社区)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精准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督促村(社区)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有必要时依法代理受虐待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和撤销(变更)施虐者的监护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购买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托管、素质培养、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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