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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21〕14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吉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吉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组 长:赵松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关晋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占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吴俊红 县财政局局长
于彦山 县发改局局长
赵亚民 县工信局局长
张应勋 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
刘战军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洛向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乾峰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局长
秦吉文 县统计局局长
左晓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洛较民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邸晓鹏 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峰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曹荣中 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人
陈 静 吉昌镇镇长
窦亚东 屯里镇镇长
王吉亮 壶口镇镇长
李 哲 柏山寺乡乡长
党 源 中垛乡乡长
薛文娟 文城乡乡长
袁增良 车城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洛较民(兼)。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规划,研究出台全县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国家、省、市、县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落实。
2、对国家、省、市、县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落实。
3、对全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指导,研究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金融创新、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工作重点。
4、统筹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要素供给、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听取各单位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6、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提出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要点,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2、统计监测全县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3、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4、推进协调全县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设。
5、做好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6、完成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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