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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21〕25号
关于成立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临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汾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我县决定成立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县委编办、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县委编办负责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报批;县委组织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选人、调任、遴选、招录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办案业务场所,将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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