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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口镇、柏山寺乡、中垛乡:
根据市政府《关于吉县2022年第一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占)土字〔2022〕2号)文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壶口镇、柏山寺乡、中垛乡人民政府将吉县2022年第一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因灾后重建安置农村宅基地建设,总面积1.0933公顷。其中:壶口镇柏东村0.096公顷、陈家岭村0.1177公顷、存心村0.04公顷、南塬村0.3097公顷、雷家庄村0.0055公顷、社堤村0.0031公顷;柏山寺乡东石泉村0.1246公顷、官庄村0.0254公顷、黑秀村0.0385公顷、南耀村0.1105公顷、耀角村0.0483公顷;中垛乡白额村0.0174公顷、柳沟村0.0356公顷、南坪村0.0315公顷、三堠村0.0561、中垛村0.0334公顷。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该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仍为集体所有,各乡(镇)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被占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所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保证有限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加强批后监管,不得形成闲置。
附件:
吉县2022年第一批次农村建设用地拟供地明细表.xlsx
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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