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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
工作报告

2025-03-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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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院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高标准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24今年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第四年,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各部门主任认真履行我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县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我院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召开干警大会传达部署。二是政治建设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等各类学习30余次,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等报告重大情况、重大事项12件次。打造“党建红与检察蓝融合共进”党建品牌,以党建联建共建为抓手,与屯里、桥南社区等党建联系点开展共建10余次。三是人才建设固本。狠抓业务素能提升,加强检察人才的实践锻炼,围绕思想政治、鼓励激励、能上能下等开展建章立制,选派3名干警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实现综合履职能力提升。注重抓好先进典型选树,1名干警被山西省人民检察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1名同志撰写的《践行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论文荣获第十四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1名同志撰写的《加速推进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研究》论文荣获第十四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三等奖;四是内部建设塑形。狠抓全面从严治检,真正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好。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做到“逢问必录”。加强执法督察,组织开展个案督察、专项督察等各类检务督察,以有力监督树优良作风。五是外部监督提效。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活动20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开展案件听证案16次、不公开听证会2次,涉及案件18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26期296条,原创101条;微博发布信息212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79条。常态化推进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册,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

(二)夯实法治根基,高站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助力平安吉县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22件31人,审查起诉案件65件12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04 %,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1.84%,采纳率100%,速裁程序适用率30%,在减少社会对抗的同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提升诉讼效率。严格控制“案件比”,案件比为1.06。二是认真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办理了4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办理案中,坚持执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主动作为,加强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追缴受贿违法所得。三是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发挥5个“护企联络点”“护企工作室”常驻支点作用,加强检企沟通协作;“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展入企服务6次,与企业家面对面交谈,帮助企业找“症结”,开“处方”,以“检察开放日”开展“4.26商业秘密与地理标志保护”活动,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了3件食品安全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吉县吉美鲜公司解决了税票问题制约企业发展的困境,该案例被临汾市院推选为典型案例。四是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1件,追讨欠薪33900元;办理了1件医保领域诈骗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办理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6份,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五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件,在办理案件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挽救并重,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开展法律援助、进行社会调查、落实精准帮教、作出精准处置;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人附条件不起诉。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县城内部分网吧、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形进行综合履职,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有效整改。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质化,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8场,覆盖中小学生1500余名。五是聚焦主责主业,在普法工作中展现检察作为。一要做优刑事检察,提升普法质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对所办理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均落实释法说理要求。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时,详细告知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提高犯罪嫌疑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送达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对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真阐明所作决定的依据,并及时对案件其他当事人进行释理说法,做到案结事了。二要做强民事检察,助推普法成效。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11件共向法院调取民事审判卷53册、民事执行案卷46册,针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立案5件,民事执行监督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均采纳。三要做实行政检察,增加普法深度。发挥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双重功能,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目前共受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件,发出检察意见13件,终结审查2件。结合诉前磋商程序,加强对相关行政机关精准普法,促使行政机关能动依法履职。四要做好公益检察,增强普法广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普法教育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对公益的保护意识。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4件,立案2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2件,食品安全类案件3件,公共安全案件4件,农民工权益2件,个人信息保护1件,国有财产保护1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磋商函10件。以开展“黄河保护基层行”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针对黄河河道违法建筑、河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与壶口镇政府磋商2件。针对县城内15口自备井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的情况,向水利局制发磋商函。针对清水河河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妨碍河道行洪安全、损害周边生态环境等的违法情形,分别向吉县水利局、吉昌镇人民政府、车城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或进行磋商4件。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河道垃圾9500m3,治理河道长10.53km,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目标。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院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普法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大。面对群众直接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宣传方式有待创新,普法的针对性、实用性有待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三是坚持以案释法说理。完善释法说理长效机制,一体推进普法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扩大重大疑难、重点领域行业犯罪的法治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注重总结提炼推广。以打造文化品牌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一院一品”文化建设,讲好检察好故事、弘扬检察正能量。注重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的培育,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普法宣传声势和效应。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听取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撰写述法报告,组织班子成员进行现场专题述法和民主测评,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管职能,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吉县建设,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狠下功夫,力争再上一个新台阶。

是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牢精品思维,认真总结工作亮点特色,积极培育典型案例。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丰富普法教育内涵。充分利用新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和社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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