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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成效与做法
全年共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案件142起,其中不予行政处罚1件、从轻行政处罚19件和减轻行政处罚5件。
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增强法治意识
局党组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及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2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压实依法执法责任,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并发布我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案件审核和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般案件经过法规股审核,重大复杂案件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凡重大执法决定,必需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才能作出决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办案质量。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从职责分工、案源、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审核与结案、归档、行政强制、罚没物品处理等环节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规范。三是加强执法资格证管理。全面梳理执法人员信息,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等文件开展行政执法证重新申领和换发工作。
(三)自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
一是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询问、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深化政务公开。2024年以来,我局应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线上办理系统,实现了执法办案信息的线上公示,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及性,这种信息的及时公示,不仅增强了监管的公信力,还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了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有执法办案信息均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进行录入和公示,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消费选择。三是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行学习,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中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等相当,裁量时要适当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经营收益和成本、社会危害,对不同性质、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经营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到企业、社区、学校、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大力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以新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装备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围绕当前改革重点、业务难点、新兴领域等,按照人岗相适应、分层分类的培训原则,通过集中学习、网络自学、知识竞赛、专题调研、外出取经等培训方式,加强全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面对新型的业务形式,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证据固定、权责确定等操作技巧和法律法规等,提高新型事物的监管效率。四是加大监督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范执法风险;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自觉接受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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