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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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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民发〔2018〕35

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省民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晋民发〔2018〕29号)的总体部署,为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以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为重点,严厉惩治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为避免错保宁可少保、不保等问题。

3.坚决纠正低保申请中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指标、任务,“一刀切”“轮流保”“息访保”“平均保”,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指定保”等导致审核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

4.坚决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公示制度落实不力,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5.坚决纠正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没有实现“双向进入”的问题。

(二)业务问题

重点检查低保办理中是否存在不按工作程序办理,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问题;重点检查低保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有无滞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等行为;治理内容主要体现“查”: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一是开展自查,各乡镇要对现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已备案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进行重点审核,充分利用临汾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二是抽样复查,各乡镇根据各自的自查情况和近亲属备案情况进行抽样审查,重点核查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村民小组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享受低保的(是否存在老年人子女多均有赡养能力且生活条件富裕的),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入户抽查、审批等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的情况是否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示的位置是否醒目,公示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收取费用等问题。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管理政策文件精神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即时清除出列,动态管理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管理的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及时上报变更情况;凡有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及时备案、档案管理等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查相关投诉举报线索是否属实。查看对投诉举报线索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受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调查核实工作,反映的线索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核实后是否属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是否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查干部作风是否严谨。查看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工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照顾保”等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决纠正一户应名,分户施保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治理工作(2018年5——6月上旬)

各乡镇根据民政局专项治理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步骤、时限要求,细化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6月上旬——8月)

各乡镇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全面排查。

1.集中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本乡镇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

3.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形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照顾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三)边查边整边改(2018年6月——年底)

1.加强核对工作,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要按照《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的要求,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私家轿车(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2.推进公开公示。全面规范低保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公示的要求。各乡镇要严格监督检查村级长期公示工作,要求各村在村民便于监督的地方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县民政局将通过收集汇总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指导各乡镇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县民政局将通过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推动各乡镇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

4.从6月起,以乡镇为单位,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填报低保专项治理统计表(附后)。12月8日前,各乡镇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报县低保中心。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各乡镇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分类分析,属于制度设计上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及时上报;属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在持续抓好整改和风险防控的同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属于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作风上的问题,要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提升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源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共识。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重点对象(农村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紧抓关键环节(申请、审核、审批、公示),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照顾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调动群众参与,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咨询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举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委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四)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发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其最终目的是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促进农村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因此,各乡镇要明确主体责任,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认真梳理农村低保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堵塞工作漏洞。

附件:吉县X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吉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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