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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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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123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        

                                             20218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统筹整合规模

全县2021度拟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19789.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20.36万元(中央衔接资金837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496万元,中央农业发展资金2191.29万元,中央林业发展资金70万元,中央危房改造资金91.07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2万元);省级资金2804.7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839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4.5万元,省级农业发展资金1550.36万元,省级林业发展资金266万元,省级危房改造资金39.9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万元);市级资金76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764万元),县级资金18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产业发展项目12762.6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661.44万元;2020-2021学年度教育扶贫雨露计划305万元;项目管理费60万元。

三、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2762.68万元,其中:用于吉昌镇辛村果园基础配套建设、吉昌镇东关村寨子壕果园灌溉提水扩容等项目62万元;用于吉昌镇咀头垣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250万元;用于产业路建设项目3024.2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大庄村西岭果园灌溉管道铺设项目13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500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40万元;用于果园托管、苹果销售奖励等项目650万元;用于农作物防雹雷达系统建设、增雨防雹点建设等项目140万元;用于老果园改造项目862.4万元;用于蔡家川森林植被恢复、连翘种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鼠(兔)害防治等项目336万元;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2707.43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托管、高素质农民(产业技术技能)培训、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农业品牌化建设、设施农业蔬菜大棚建设、粮食薯类种植补贴、苹果示范园基地建设补贴、人祖山药茶示范基地建设补贴、果园防雹网建设补助、吉县苹果特优品牌宣传推介、苹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补贴、苹果绿色高质高效建设补贴、吉县特色优势有机旱作农业科研示范基地补贴建设、畜牧发展、粮改饲等项目4060.65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6661.44万元。其中:用于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15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480万元;用于农村生产条件改善、农村水利设施升级改造等项目893.07万元;用于文城乡南村供水工程项目280万元;用于屯里镇排水渠、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等项目164.4万元;用于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2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1949.5万元;用于车城乡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408.28万元;用于上东村污水管网项目146.5万元;用于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工程项目459.49万元;用于壶口镇中市村垃圾填埋工程项目54.5万元;用于壶口镇下市自然村通村道路工程项目98.7万元;用于壶口高速口至山头新开路项目207万元。

)教育扶贫雨露计划统筹安排资金305万元,用于2020-2021学年度教育扶贫雨露计划305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60万元。统筹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四、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乡镇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吉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



【图解】: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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