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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行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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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120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行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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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行方案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统筹整合规模

全县2021度拟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18872.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359.6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837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496万元,中央农业发展资金2191.29万元,中央林业发展资金70万元,中央危房改造资金232.39万元);省级资金236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839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4.5万元,省级农业发展资金1113.6万元,省级林业发展资金266万元,省级危房改造资金39.9万元);市级资金35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350万元),县级资金18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产业发展项目12013.1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494.56万元,雨露计划项目和管理费365万元。

三、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2013.12万元,其中:统筹安排40万元,用于吉昌镇辛村果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统筹安排22万元,用于吉昌镇东关村寨子壕果园灌溉提水扩容项目;统筹安排250万元,用于吉昌镇咀头垣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统筹安排2185.1万元,用于产业路建设;统筹安排20万元,用于人祖山药茶产业补助;统筹安排130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大庄村西岭果园灌溉管道铺设;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统筹安排40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果园托管项目;统筹安排80万元,用于防雹雷达系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统筹安排862.4万元,用于老果园改造(平茬换优);统筹安排150万元,用于苹果销售奖励;统筹安排50万元,用于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蔡家川北坡村集体、农户刺槐林经营试点项目;统筹安排60万元,用于文城乡王家垣村连翘种植项目;统筹安排10万元,用于202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鼠(兔)害防治项目;统筹安排20万元,用于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车城乡白子沟刺槐良种培育项目,统筹安排96万元,用于中垛乡白额村宜林荒山连翘种植项目;统筹安排1142.04万元,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1429.89万元,用于农村排水项目;统筹安排135.5万元,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和设施配套项目;统筹安排15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项目;统筹安排48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统筹安排287.5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产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统筹安排154万元,用于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统筹安排59.5万元,用于薯类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统筹安排30万元,用于粮食种植大户补贴项目;统筹安排90万元,用于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建设;统筹安排288万元,用于果园防雹网建设补助项目,统筹安排9万元,用于苹果特优品牌宣传推介;统筹安排191.89万元,用于省级设施畜牧发展项目;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柏山寺乡苹果花椒集中外运道路;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壶口镇社堤村精品示范园建设项目;统筹安排800.3万元用于苹果保险保费补贴。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6494.56统筹安排300万元,用于吉昌镇上东村三产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壶口镇社堤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统筹安排651.5万元,用于屯里镇太度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民宿改造工程)统筹安排106万元,用于屯里镇太度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电路改造工程)统筹安排567万元,用于屯里镇太度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综合管网改造)统筹安排125万元,用于屯里镇太度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民宿改造软装工程)统筹安排50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统筹安排80万元,用于车城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统筹安排80万元,用于壶口镇人居环境生态治理项目统筹安排80万元,用于中垛乡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统筹安排80万元,用于屯里镇人居环境治理统筹安排50万元,用于文城乡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80万元,用于吉昌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统筹安排1500万元,用于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统筹安排781万元,用于农村生产条件改善项目统筹安排112.07万元,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统筹安排280万元,用于文城乡南村供水工程;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屯里镇屯里村排水渠项目;统筹安排235.6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安排64.4万元,用于太度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安排146.5万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统筹安排672.29万元,用于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工程;统筹安排54.5万元,用于壶口镇中市村垃圾填埋工程;统筹安排98.7万元,用于壶口镇下市自然村通村道路工程项目。

雨露计划项目和管理费统筹安排使用365万元统筹安排255万元,用于2020-2021学年雨露项目;统筹安排50万元于贫困大学生补助;统筹安排6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吉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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