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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推进精准扶贫试行方案的通知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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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014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推进精准贫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推进精准贫试行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日          



吉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推进精准贫试行方案

    

为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行动,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中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7大类)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

(二)按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大类56项资金。

(三)按临汾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统筹办〔2018〕3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3类4项资金。

(四)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统筹整合规模

全县2020年拟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15699.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200.19万元,省级资金4499.7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发展项目1236.6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项目527.8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63.17万元,水利建设项目2555.3万元,交通建设项目5717万元。

三、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生态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236.6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236.13万元,用于2020年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统筹整合724.89万元,用于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统筹整合10.67万元,用于2020年永久性公益林补助;统筹整合94万元,用于2020年未成林造林地管护;统筹整合10万元,用于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统筹整合23万元,用于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统筹安排60万元,用于吉县国家刺槐良种基地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统筹整合35万元,用于管头山营林区管护站建设;统筹整合36万元,用于2020年森林抚育;统筹整合7万元,用于2020年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二)农业生产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27.82万元。统筹安排使用54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安排使用45万元,用于基层农技推广;统筹安排使用11,用于农作物病虫害农药减量控制;统筹安排使用80万元,用于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统筹安排使用54.45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安排使100万元,用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统筹安排使用21万元,用于信息进村入户;统筹安排使用10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统筹安排使用8万元,用于地理标志农产品体系建设统筹安排使4万元,用于农村三资管理;统筹安排使用50万元,用于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产业提升项目;统筹安排使用0.37万元,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663.17万元统筹安排使用3046.3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526.77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27.04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362万元,用于金融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19万元,用于雨露计划;统筹安排使用42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0万元,用于辛村滴水渗灌。

(四)水利建设项目。统筹使用2555.3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280万元,用于2020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统筹安排使用27.8万元,用于2020年淤地坝运行管护;统筹安排使用22万元,用于洪灾害防治及设施维修养护;统筹安排使用6.5万元,用于水旱灾害防御补助;统筹安排使用23万元,用于安乐河河堤维修养护;统筹安排使用12万元,用于谢悉、上贴水库护坡维修养护统筹安排使2000万元,用于2020年度吉县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统筹安排使用34万元,用于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50万元,用于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五)交通扶贫项目。统筹使用5717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120万元,用于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统筹安排使用450万元,用于养护提质工程;统筹安排使用3147万元,用于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县统筹整合资金办公室审批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于精准扶贫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行年度资金总量控制和包干、使用到村到户。各部门和乡镇要按脱贫攻坚领导组的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县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先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吉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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