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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 试行方案的通知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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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9〕8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

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试行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20日          

                        


吉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

试行方案

    

为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行动,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中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7大类)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

(二)按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大类56项资金。

(三)按临汾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统筹办〔2018〕3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3类4项资金。

(四)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全县2019年拟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7596.9万元。其中:生态补偿脱贫15项452.84万元,生产发展脱贫34项7144.06万元。

三、资金安排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生态补偿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52.84万元,其中:统筹整合20万元,用于2019年重点乡村绿化工程;统筹整合114.3万元,用于未成林造林地工程;统筹整合41万元,用于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统筹整合60万元,用于2019年林木良种培育项目;统筹整合9.84万元,用于2019年永久性公益林管护项目;统筹整合23万元,用于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统筹整合25万元,用于2019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统筹整合96万元,用于森林抚育项目;统筹整合20万元,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统筹整合5万元,用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统筹整合3.7万元,用于永久性公益林管护项目;统筹整合35万元,用于国有贫困林场建设项目。

(二)发展生产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7144.06万元。

 1、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3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扶贫。其中:统筹安排使用25万元,用于2019年合作社示范补助项目;统筹安排使用80万元,用于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0,用于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统筹安排使用80万元,用于吉县旱作节水农业和地膜减量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万元,用于现代农机推广项目。

2、资产收益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0万元,农机社会化建设项目。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32万元,用于能力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014.26万元,用于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4、水利建设项目。统筹使用2680.8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15万元,用于乡镇水站能力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600万元,用于清水河吉县段河道治理工程;统筹安排使用1030万元,用于2019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统筹安排使用15.8万元,用于淤地坝运行管护费;统筹安排使用10万元,用于山洪灾害治理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0万元,用于群策群防项目。

5、交通扶贫项目。统筹使用1677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486万元,用于撤并建制村硬化工程;统筹安排使用300万元,用于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统筹安排使用531万元,用于养护提质工程;统筹安排使用360万元,用于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县统筹整合资金办公室审批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行年度资金总量控制和包干、使用到村到户。各部门和乡镇要按脱贫攻坚领导组的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县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先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附件:吉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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