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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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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8〕9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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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

精准脱贫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行动,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1. 按中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

  2. 按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大类56项资金。

  3. 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18全县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17567.45万元。其中:生态补偿脱贫51879.61万元,教育脱贫项目3714万元,生产脱贫项目4814973.84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生态补偿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879.61万元,其中:统筹整合650万元,用于吕梁山生态脆弱区造林工程;统筹整合94.05万元,用于未成林造林林地管护;统筹整合677.93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统筹整合421.63万元,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统筹整合36万元,用于中幼林抚育等等

        (二)发展教育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714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用424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190万元,用于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统筹安排使用10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等等。

       (三)发展生产脱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4973.84万元。

        1.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795.98万元,支持农业产业扶贫。其中:统筹安排使用17.16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统筹安排使用10万元,用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统筹安排使用180万元,用于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统筹安排使用342.99万元,用于吉县柏山寺乡等2乡东石泉村等3村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统筹安排使用608.83万元,用于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500万元,用于沿黄万亩农业生态旅游综合开发园区;统筹安排使用81万元,用于2017年吉县果业“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5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统筹安排使用11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等。

        2.苹果产业化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00万元,用于促进苹果产业化发展。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593万元,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统筹安排使用520万元,用于县柏山寺乡东石泉垣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0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统筹安排使用50万元,用于电商扶贫;统筹安排使用300万元,用于旅游扶贫;统筹安排使用450万元,用于农村小型公益事业田间路硬化;统筹安排使用250万元,用于农村小型公益事业整村提升项目;统筹安排使用300万元,用于特色产业;统筹安排使用1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39万元,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统筹安排使用366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等。

        4.水利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127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用77万元,用于膜下滴灌工程;统筹安排使用1050万元,用于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等。

        5.危房改造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4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6.交通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047.03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用1118.5万元,用于五龙宫-口子公路改造工程;统筹安排使用789万元,用于壶口景区旅游扶贫循环公路(克难坡-中市段);统筹安排使用783.53万元,用于壶口景区旅游扶贫循环公路(中市-壶口段);统筹安排使用1216万元,用于2018年自然村村通水泥路工程;统筹安排使用140万元,用于文城-房村。

        7.其他扶贫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770.83万元,其中:统筹安排使用54.67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配套;统筹安排使用4.63万元,用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市级补助;统筹安排使用0.71万元,用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统筹安排使用600万元,用于巩固医疗保障服务统筹安排使用885.6万元,用于新农合市级配套经费;统筹安排使用377.15万元,用于新农合建档立卡省级配缴费补助统筹安排使用3万元,用于五农村基层党组织扶贫助残工程项目资金;统筹安排使用27.07万元,用于农村五保市级补助资金筹安排使用220万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安排使用10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筹安排使用29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县配套统筹安排使用200万元,用于蔬菜生产补贴等等。

        四、项目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县统筹整合资金办公室审批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行年度资金总量控制和包干、使用到村到户。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脱贫攻坚领导组的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项目任务。

       (三)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县统筹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附件:2018年吉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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