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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6-05 |
文 号: | 吉政发〔2018〕2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6-2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农业 |
吉政发〔2018〕25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坚守耕地红线,现将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各乡、镇政府要对县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村、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各乡、镇政府要确保县政府确定的2018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护率达到100%以上。
三、各乡、镇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督察。2017年已全面完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优化用地布局,引领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乡、镇政府要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8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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