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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权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文 号: | 吉政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其他 |
吉政发〔2023〕9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权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
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的发展,实现“区内事区内办”,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权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行使91项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做好县政府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和实施工作,梳理公布管委会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理清审批流程,全部承接到位,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实现平稳衔接。
三、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本次赋权的行政管理职权仅限在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范围内行使。
附件:吉县人民政府赋权吉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共91项).docx
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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