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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0-30
文     号: 吉政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11-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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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516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农业发展实际。

二、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及农村居民生活等情况,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一)做好经费保障。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担,所涉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配齐普查人员。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调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严把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指导和质量核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追溯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手段方式。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强化宣传引导。县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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